近期,餐飲行業食安問題頻出,不但考驗著消費者的神經,也讓很多餐飲老板寢食難安。而這些問題讓原本就如履薄冰的餐飲業,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由蘇州快餐公司授權發布。
知名火鍋店加盟店兩年制售2噸地溝油,之后又在其他加盟門店發現用掃把洗鍋等衛生隱患;
貴州遵義市習水縣一餐館老板因在羊肉湯中添加罌粟殼違法,被法院判處6個月刑期,法院同時對其處以懲罰性賠償金7.4萬元,并禁止終身從事餐飲業;
海底撈顧客在門店食材吃出了塑料片,海底撈道歉又再次上熱搜;
還有漢堡王3.15被曝光,各地的監管部門連夜徹查,并且波及其他漢堡品牌……
這一宗宗案例,讓人膽戰心驚。餐飲業到底怎么了?
其實,這些背后有品牌公司監管不力的原因,也有門店管理不當的原因,還有就是一些餐飲老板鬼迷心竅,為了點利益而鋌而走險。
食安問題重于泰山,餐飲人千萬不要為了短暫的眼前利益而斷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因為,使用過期食材或者用地溝油,輕則罰款,重則要判刑的。
使用過期原材料,罰!
對餐飲業來說,2020年是艱難的一年,上半年餐飲業收入大幅下滑。但越在此時,餐飲企業越要頂住壓力,做好基本功,以期待行業向好、消費重燃。
但偏偏,總有一些企業試圖走一些節約成本的“捷徑”。不過,總有法律等著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漢堡王這種行為,直接違反的是第(五)項,當然,因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所以也違反第(二)項。
《食品標示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禁止下列食品標識違法行為:
(一)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三)偽造、冒用、變造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編號;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同時,第三十二條規定,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嚴重者,入刑
此外,我們需要重點說明的是,不要以為食品安全問題是罰錢就可以解決的,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做了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比如上文提到的漢堡王事件,影響力足夠大,該事件也不可謂不嚴重,等待漢堡王的,極可能是較為嚴重的處罰。
結語
餐飲經營者,還是要謹慎,對自己要狠一點,對員工要嚴一點,千萬不要被食品安全這根紅線纏住了脖子。也千萬不要抱著什么僥幸心理,因為這些問題一被發現,對餐廳還是對個人都是毀滅性的打擊。